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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下公司情况,我们公司位置在北京,工商税务注册都在北京,但是公司没有盈利部门,是服务性质,上面的集团公司在四川,工资和其他的费用都是从四川公司走账过来。由于四川那边的问题,整个集团进行破产重组,对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北京这边的公司之后就不要了,楼也卖掉。
我是2014年2月24日入的职,有正规的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北京公司。8月22日星期五,紧急通知北京我们几个同事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下周就不用来了(有短信证明),手续下周办理。然后我就等到8月28日,通知我8月29日去公司,但没说是办理离职手续。后经过我一个同事,他是28日去的,他说谈了下,并没办理手续,大概意思就是少赔点,要是不同意就告去吧(四川那边的高管说的),我的赔偿是这样的
1.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2.半个月的工资
3.当月工资和绩效
但是第二点的半个月工资是因为我入职未满半年2.24-8.22,如果要是算到今天我就满半年能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四川那边迟迟不办理手续,导致我可能九月初办完手续的概率都比较低。
公司让我明天去就是谈下,补偿当月工资和一个月代通知金,我值不值得为那半个月的几千块走仲裁?北京这边也快被卖了,我怕程序没走完公司人都不见了,难道要告到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