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EX = way to explore
V2EX 是一个关于分享和探索的地方
现在注册
已注册用户请  登录
V2EX 提问指南
aroa
V2EX  ›  问与答

把网上的一些公开信息汇总到一起算是侵犯别人隐私权了吗?

  •  
  •   aroa · 2015-06-28 04:03:27 +08:00 · 4047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3421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到底到什么程度算呢?

    然后利用手段把非公开信息公开算是侵犯吗?
    手段比如随手猜出别人密码什么的(

    24 条回复    2015-06-28 14:39:25 +08:00
    guesskiss
        1
    guesskiss  
       2015-06-28 05:31:24 +08:00
    在中国,就没有隐私权和版权这个说法
    sigone
        2
    sigone  
       2015-06-28 08:20:03 +08:00 via Android
    网上被公开的信息分合法与不合法!
    汇总到一起不是错,要看你汇总的是什么信息!
    xlrtx
        3
    xlrtx  
       2015-06-28 08:21:45 +08:00
    公开的信息汇聚起来再公开应该不是犯法吧, 但是这样做不道德啊
    Dreista
        4
    Dreista  
       2015-06-28 08:26:58 +08:00 via Android
    @xlrtx 所以请对“不道德”下一个准确的定义。
    我觉得如果是本人自己公开的信息汇总后发布问题不大,但是他人未经本人允许发布的消息就算了。
    xenme
        5
    xenme  
       2015-06-28 08:27:35 +08:00 via iPhone
    这不就是人肉嘛,合法吗?
    em70
        6
    em70  
       2015-06-28 08:42:29 +08:00 via Android
    法无禁止即自由
    wy315700
        7
    wy315700  
       2015-06-28 08:49:53 +08:00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xlrtx
        8
    xlrtx  
       2015-06-28 08:50:09 +08:00
    @Dreista

    每个人的定义不一定是一样的, 有的人也许不会在意, 有的会很在意. 毕竟这应该没有涉及到law, 不是那么黑白分明的.
    wy315700
        9
    wy315700  
       2015-06-28 08:50:10 +08:00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
    Bardon
        10
    Bardon  
       2015-06-28 08:53:37 +08:00
    楼上没点到点子上,你列出的都是非法获取,如何定义非法获取

    楼主提出的实际上的隐私空间的扩展。譬如一个场所的信息被披露的另一个空间,诸如此类。而这实际上确实是侵犯隐私权的。
    loading
        11
    loading  
       2015-06-28 08:55:20 +08:00 via Android
    万一火了,对方有钱或者事件确实有影响,然后你将被人肉,然后你就知道对方感受如何了。
    wy315700
        12
    wy315700  
       2015-06-28 08:56:01 +08:00
    @Bardon
    如何定义非法获取,这个得看法庭了。
    法律只是规定一些规则,司法解释权是归属法庭的,
    这个属于民事案件,得当事人起诉。
    sun019
        13
    sun019  
       2015-06-28 08:58:17 +08:00 via Android
    叫人肉搜索
    yakczh
        14
    yakczh  
       2015-06-28 09:46:48 +08:00
    "法txt" vs "规定.exe"

    比如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今天规定买房换居住证可以上学,明天出台个规定限购
    "法.txt" 用来显示正当性比如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规定.exe" 来贩卖私货,比如买房,100w的房子收70w土地出让金
    Imyssed
        15
    Imyssed  
       2015-06-28 09:53:44 +08:00
    关于公开信息的定义。很多时候自己的某些信息是不愿公开的,然而G和B的蜘蛛偏偏就爬到了,那怎么算。
    wy315700
        16
    wy315700  
       2015-06-28 10:10:26 +08:00
    @Imyssed 你可以去申请删除隐私数据的。
    Imyssed
        17
    Imyssed  
       2015-06-28 10:16:56 +08:00
    @wy315700 然而我觉得B不太好沟通
    Imyssed
        18
    Imyssed  
       2015-06-28 10:17:33 +08:00
    说起来还有一大堆SE=-=唔不提了,国内就那么多。。
    @wy315700
    imn1
        19
    imn1  
       2015-06-28 10:23:20 +08:00
    @em70
    你应该不是定居在内地的
    RIcter
        20
    RIcter  
       2015-06-28 10:33:57 +08:00 via iPhone
    zado
        21
    zado  
       2015-06-28 11:22:46 +08:00
    如果你能查证那些公开的信息不是毁谤的,那没什么,但如果不能,还是不要去做,传谣也是违法的。
    就算那些信息可能是他自己公开的,你能证明是他自己公开的?
    imn1
        22
    imn1  
       2015-06-28 12:38:54 +08:00   ❤️ 2
    之前举过一个例子:
    自然人A,虚拟身份AA,本人未发布过A与AA的关联信息

    B在场所BB发布了一条AA相关信息
    C在场所CC发布了一条AA相关信息
    D在场所DD发布了一条AA相关信息
    假设上述信息各自都与A无唯一关系,则B、C、D均没有侵犯个人隐私

    E将上述信息收集并发布,如果这三条信息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唯一确定与A相关,则E侵犯个人隐私


    B:AA是XX学院YY班的学生
    C:AA是女生
    D:AA是ZZ年入学的
    E收集后发布:AA是XX学院YY班ZZ年的女生

    如果实际情况是:
    A是XX学院YY班ZZ年唯一的女生,E就直接判定侵犯隐私了
    但即使A不是唯一的女生,有其他众所周知的条件可以判断A与AA唯一对应的话,就算这些条件E并无提及,E也会被判定侵犯隐私
    但B、C、D则依据实际情况判定,可能侵权,也可能不侵犯隐私权
    侵权应该是“告诉才受理”的,其实只要A诉诸法律,结果就很难说了,因为除了个人隐私资料方面,还有数据和其他方面法律
    至少这个例子适用于香港;内地嘛,呵呵

    主帖举的例子不恰当,密码是甲乙方契约内的,第三方未经授权公布,无论是否关联到自然人、法人,也必然侵权,这跟破解软件是一样性质甚至更严重
    mimzy
        23
    mimzy  
       2015-06-28 12:57:06 +08:00 via Android
    @imn1 嗯,你这个例子值得看看,上回这个问题应该是我在某个回帖里问的。
    lingo233
        24
    lingo233  
       2015-06-28 14:39:25 +08:00 via iPhone
    这个要界定还是要请律师上法庭撕,然后就是拼资源了反正都懂
    关于   ·   帮助文档   ·   博客   ·   API   ·   FAQ   ·   实用小工具   ·   1201 人在线   最高记录 6679   ·     Select Language
    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
    World is powered by solitude
    VERSION: 3.9.8.5 · 24ms · UTC 18:15 · PVG 02:15 · LAX 10:15 · JFK 13:15
    Developed with CodeLauncher
    ♥ Do have faith in what you're do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