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d.news.163.com/16/1125/10/C6N9516D07151DJ1.html
http://tieba.baidu.com/p/4882611409
希望没人再把这个放到水贴里面去了。。。想听听大家的讨论,我感觉很多互联网小公司也会逼女员工辞职
1
exceloo 2016-12-07 09:45:50 +08:00 1
1. 让公司辞退,然后仲裁,赔钱赔到爽。
2. 被公司穿小鞋的话,就开病假单,天天开,开到生。 但反过来说,事主自己也要厚道点,假如那种一进公司就怀孕,就比较难看了。 |
2
lemayi 2016-12-07 09:53:39 +08:00
慢慢看吧。小公司越来越不愿意用女性了。
|
3
HGladIator 2016-12-07 09:57:14 +08:00 via iPhone
@exceloo 病假单根本不批的
|
4
jun0205 2016-12-07 10:26:52 +08:00 via Android
小公司太多这样的了
|
5
uuus007 2016-12-07 10:27:50 +08:00
@HGladIator 病假不能不批
|
6
onlyhot 2016-12-07 10:33:37 +08:00 via iPhone 1
深圳斯凯荣 怎么样
|
7
Keyes 2016-12-07 10:35:16 +08:00 2
@HGladIator 三期女性孕产检请假是必须批的,还是这妹子不懂手段,就像一楼说的,就让公司辞退,生完孩子回来直接要求复职,有两个结果: 1 、公司接受复职,并补偿从被辞退开始到复职时的工资;; 2 、公司不接受复职,并补偿从被辞退开始到复职时的工资,再接受工会处罚。
被安排坐在门口也不行的,可以强行不接受,如果公司以能力不足为理由调岗调薪等,那也行 1 、向员工提供培训,以使员工能够胜任岗位; 2 、向员工提供培训,培训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培训证明、考核证明,调岗至不会影响三期女性身体状况的岗位上,薪资下调最多不超过各地法律规定。 |
8
HGladIator 2016-12-07 10:35:16 +08:00 via iPhone
@uuus007 我 TM 病假全按事假算,病例单交了都没用
|
9
HGladIator 2016-12-07 10:37:49 +08:00 via iPhone
@Keyes 这个有依据吗?似乎刚正面可以站住脚了
|
11
wd85318 2016-12-07 10:46:03 +08:00 2
这种所谓的女人权利只会让女性更难找工作
|
12
uuus007 2016-12-07 10:48:24 +08:00
@HGladIator 。。。。。 你好悲剧。 我没遇到过。
|
13
harry890829 2016-12-07 10:51:11 +08:00
|
14
HGladIator 2016-12-07 10:53:13 +08:00 via iPhone
@harry890829 是走流程了的
|
15
miyuki 2016-12-07 11:05:45 +08:00 via Android 1
深圳斯凯荣,斯凯荣待遇,斯凯荣请假,斯凯荣工作怎么样
|
16
Felldeadbird 2016-12-07 11:12:59 +08:00 1
这个新闻几个星期前了。。都上了媒体了。从他们的人才总监就可以看出 这公司的丑陋嘴脸。
|
17
Mac 2016-12-07 11:14:56 +08:00 1
我不知道深圳怎么搞的,上海这里企业也没什么负担的,都直接走社保的,去年申报工资的 80%,无非就是公司少了个人,我要去招个来顶替而已
|
18
teavoid 2016-12-07 11:21:29 +08:00
@Keyes 所以公司可以在工资待遇上做设计吗?比如基本工资 + 绩效奖金 + 全勤奖金 之类的,总之把基本工资做到最低限度之类的。
|
19
windirt 2016-12-07 11:21:43 +08:00
看新闻笑了,图片里面这位置我居然坐过 20 分钟
|
20
northisland OP @windirt 有故事的老哥
|
21
windirt 2016-12-07 11:27:48 +08:00
|
22
Yourdaye 2016-12-07 11:40:24 +08:00 5
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是制度设计不合理,很多小公司自身的生存都比较艰难了,如果再有 1,2 个孕产妇,企业更加无法生存了。为什么孕产妇的工资不能由国家承担?企业已经为国家纳税了,为什么还要背这个锅?
这样下去对双方都不好,小企业根本不敢招年轻女员工了。 |
23
soland 2016-12-07 11:51:42 +08:00
怀孕凭什么要公司管?
|
24
lizhenda 2016-12-07 11:57:25 +08:00
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
25
zjl03505 2016-12-07 12:01:58 +08:00
你让企业怎么办,部门都撤了,赔钱不同意,只能留着干坐呗。
|
26
thomaspaine 2016-12-07 12:03:53 +08:00 3
@Yourdaye
正规缴纳社保的企业不会有这个负担。 ```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一年的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计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 60%计发,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 12 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 12 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 按最低标准计发。 2009 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 2892 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 12 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 |
27
mooncakejs 2016-12-07 12:06:38 +08:00 6
楼上为公司洗地的都是屁股歪啊,被压榨还压榨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了。现代资本主义都不敢这么干,我们“社会主义”反倒合情合理了。
|
28
sigone 2016-12-07 12:09:51 +08:00 via Android
不站队,深入一下剧情再说。
|
29
SuperMild 2016-12-07 12:18:20 +08:00
@thomaspaine 你发的条例是上海的,但本事件发生在深圳。
|
30
demen 2016-12-07 12:48:33 +08:00
@thomaspaine 深圳这边完全就是企业买单的
|
31
harry890829 2016-12-07 12:54:17 +08:00 1
|
32
harry890829 2016-12-07 12:57:41 +08:00
@harry890829 哦,还有一个问题,现在这些企业是不是不给员工上社保?
|
33
jarlyyn 2016-12-07 13:13:49 +08:00
整个新闻和孕妇身份无关啊,准确的说是因为孕妇所以才不能辞退啊。
不是整个部门都辞了么…… |
35
northisland OP |
36
yeqiu 2016-12-07 13:26:07 +08:00
@northisland
理解啥? |
37
northisland OP @yeqiu 请答题
题目:你在 35 楼,发现 34 楼明白了什么? |
38
jarlyyn 2016-12-07 13:29:20 +08:00
@northisland
整个部门撤销了吗?撤销了。 许小姐还在工作么?在工作。 工作适合孕妇干嘛?就是闲坐着看大门,估计没比这更适合孕妇的了。 有问题么? 还是要告诉我客服比看大门高档多了,让一个客服去看大门是虐待? 细节文章里都有,你自己看了么? |
39
northisland OP |
40
yeqiu 2016-12-07 13:34:08 +08:00
@northisland
1/公司裁撤整个客服部门,许小姐正好在裁员名单中 2/因为许小姐是孕妇,所以公司需要单独和许小姐协商遣散费。 3/遣散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公司施加压力(让她坐门口)。 4/许小姐找到报纸媒体要求曝光公司。 讲真,我觉得公司的做法至少是合理合法的。 那请问许小姐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么? 难道不是应该申请仲裁? 一言不合就曝光? 这就是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
41
yeqiu 2016-12-07 13:35:23 +08:00
|
42
jarlyyn 2016-12-07 13:36:37 +08:00
@yeqiu
公司的问题是不要脸面了。搞个大肚子坐在门口看门,这是把自己的形象破坏的一榻糊涂啊。 但是,他自己不要脸,不代表有人针对孕妇啊,不是孕妇的又没啥好果子…… 所以我表示我看不懂这个楼里的讨论啊…… |
44
northisland OP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http://www.jincao.com/fa/12/law12.83.htm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所以,**我的结论**是,国家是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看法,这不是仲裁什么的问题,不是协商的问题。这是是企业的辞退违法的问题。 而且我认为,企业不仅违法,而且还很缺德。因为,客服虽然不如程序员、 HR 等职位需要的工作体面、需要的资源多(@jarlyyn 你表达了半天,我告诉你,你说的意思是“体面”),但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我还是觉得最好能给这个孕妇员工一个舒适的环境。 @yeqiu @jarlyyn 我细看了前三段,后面大概齐看完了。我认为有些东西,不是你把握细节越多,你就越有理。 我讨厌故弄玄虚,就这些。 |
45
tabris17 2016-12-07 13:57:32 +08:00
在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情况,员工告公司,拿到的赔偿可以下半辈子不用上班了
|
46
yeqiu 2016-12-07 14:01:25 +08:00
@northisland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别回复了,没意思。 何必对这种和自己不相干的事上浪费时间和精力呢 |
47
northisland OP @yeqiu 我回复不回复是我的自由。我有堂客,我很多朋友也有堂客,我怕这种事情降临在她们头上,这和我相关。
|
48
jarlyyn 2016-12-07 14:03:57 +08:00
@northisland
企业没有辞退,哪来的违法? 体面?对不起,你的要说的东西和体面实在差得太多,没关系。 至于您讨厌什么,说真的,没什么人关心。就如同没什么人关心我讨厌什么一样。 我有理在于我有逻辑,你有理在哪呢?因为你发帖? |
49
fengxiang 2016-12-07 14:05:16 +08:00
|
50
jarlyyn 2016-12-07 14:05:42 +08:00
|
51
northisland OP |
52
jarlyyn 2016-12-07 14:07:54 +08:00
|
53
northisland OP @jarlyyn 你就算是 CEO 了,世界上仍然有女客服。就是这个道理兄弟,也许你还年轻
|
54
northisland OP @jarlyyn =__= 我姐姐懂法律,我晚上和她讨论一下。。。。。。
|
55
northisland OP @jarlyyn 跟你铆上了
|
56
jarlyyn 2016-12-07 14:10:22 +08:00
@northisland
So? 工作没保障是自己没有职业竞争力的关系,这也能怪别人? 顶楼这公司不过是吃相难看了点。 某曾经的 500 强 Top1 公司,女员工生完小孩以后不一样丢到最坑的位置去。 大概公司的女员工不是都等过了产假后跳槽找新工作? 这个世界本来就是这样的,年轻人。 |
57
eggacher 2016-12-07 14:16:28 +08:00
这个还不算恶心的。
之前我老婆做 hr ,公司有女同事怀孕了,老板本来没说啥,也不准备做啥, hr 的部门经理要想办法炒掉那个女员工来向老板邀功.. |
58
mooncakejs 2016-12-07 14:21:00 +08:00
@jarlyyn 有法律讲法律,法律是资本的下限。如果资本连法律都不顾了,那还玩个 p 。至于调岗看大门合不合法先不说,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照发了吗?
|
59
jarlyyn 2016-12-07 14:23:09 +08:00
|
60
jarlyyn 2016-12-07 14:23:47 +08:00
@mooncakejs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公司人力资源的总监高女士。她就表示,因为整个客服部门都不存在了,目前难以找到合适的岗位给许女士。既然许女士坚持要留在公司,只能随便找个地方给她坐。 公司表示,已经没有她的工作了,整个部门转移到苏州,没这个岗位。只是因为她怀孕了,不能赶走她,所以养在这里。 接下去该你给到没法的证据了吧? |
61
falcon05 2016-12-07 14:43:21 +08:00
本质上是女员工以怀孕为理由想要多一点遣散费,而这公司太抠门或者女员工要得太多,就没有达成一致。造成了这种尴尬的局面。你问我支持谁,那要看协商的遣散费是否合理了。
|
62
demen 2016-12-07 14:43:55 +08:00
@northisland 说白了就是政府补贴的部分对于现在超长的产后假期造成的人力空白和支付的薪水来说几乎是杯水车薪,详细的津贴幅度参见 2015 年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63
demen 2016-12-07 14:44:36 +08:00
@thomaspaine 才对 上面 @ 错人了,不好意思
|
65
Zzzzzzzzz 2016-12-07 14:56:46 +08:00
电信新闻采访里公司负责人有提到曾经安排孕妇坐办公室她旁边, 是孕妇不答应, 这点孕妇也没否认, 文字版新闻里我看了下好像没提. 这事儿就是双方博弈, 公司打算先养着让她主动离职或者产后转岗, 女方希望拿笔遣散费后离职.
|
66
Zzzzzzzzz 2016-12-07 14:57:01 +08:00
电信新闻采访->电视新闻采访
|
67
Felldeadbird 2016-12-07 15:09:14 +08:00
@jarlyyn 补充一点,新的办公室是有很多空开得位置。当时媒体报道,该人力总监说:出于保密要求,才不安排位置的。
|
68
npc0der 2016-12-07 15:20:44 +08:00 1
我老婆当年就是 一怀孕 上司 就态度大变 想着法子批评数落,最后她自己辞职的 现在想想 都是套路。同样是女人 这个女上司 咳咳~ 浙江一家做医疗仪器的私企。
|
69
imn1 2016-12-07 15:34:26 +08:00
两边都有问题
认同 @falcon05 说的,看谴散费是否合理 如果此事没有引起公司其他裁员员工一同参与口诛笔伐,公司给出的谴散费估计也不算太离谱(纯个人猜测) 我做老板的话,谈不拢就按原工资,一起调往苏州,要留在深圳其他部门就按新部门标准考核 “扔”在门口像是示众,公司自己丢脸而已 最近在对岸看的一文 说美某学校高龄雇员, 69 岁被解雇(原定 70 岁退休),控告雇主年龄歧视 本来胜诉了,但自家女儿在 FB 发文嘲笑学校败诉(也在该校念高中,即将毕业),结果学校以违反保密协定为由,要求撤销原判决,获法院支持, 15 万美元胜诉赔偿就这样没了…… 不是说想曝光就曝光的,真实情况如何只有当事人清楚,只要隐瞒了一点点,就可以引发一面倒的状况,参看罗先生例子 |
70
discrete 2016-12-07 15:38:25 +08:00
怎么感觉有点 pip 的意思……
|
71
Havee 2016-12-07 16:32:00 +08:00
哪来那么多时间精力在这里撕逼?
大家平时都很空吗? |
72
Havee 2016-12-07 16:37:37 +08:00
原文看了,两字,恶心。
对楼上部分人的观点,也两字,恶心。 语言的博弈,正好反衬一个人平时的为人。 |
73
Khlieb 2016-12-07 16:41:08 +08:00 via Android
@mooncakejs 这正是某国刘芒资产阶级所想要的
|
75
CupTools 2016-12-07 16:48:07 +08:00 1
来句什么 “女权让女人没法找工作” 说的好像男的就高人一等是吧
中国大环境真是病态 结婚了当卖女的 嫁了进去还要服侍养孩子 等于这辈子废了 老公打你怎么打都不能离婚 离了你也废了 现在中国 3000 万剩男 还这么多废话和意见对着女性 女的有追求的 追求事业 结果想结婚就被叫剩女 真是我国迟早被自己的 5000 年文化给灭亡了 |
76
jeremysky 2016-12-07 16:48:39 +08:00 1
我老婆怀孕的时候估计也是受到了公司和同事排挤,我老婆受不了,回来说不想上班了,请假专心回家备孕,我同意了,当时也想过和她公司硬肛一波,但是静下来一分析,我们没有这个时间成本去和公司整这个事,我要上班,总不至于让她一个大肚子去跑这事吧?!
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排斥维权,只是维权的成本实在很高,再加上有关部门的那个办事德行,公司那边也是百分百不配合,拖着拖着也把维权的心气给磨平了, ZF 不管,公司踢皮球,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帮助,自己一个人的力量能有多大?! |
80
DearTanker 2016-12-07 18:03:18 +08:00 1
深圳斯凯荣,斯凯荣待遇,斯凯荣请假,斯凯荣工作怎么样
刷关键字,唉,悲催。 |
82
hundred 2016-12-07 18:44:35 +08:00 2
保护妇女权益是有必要的。
有一个案例(朋友), IBM ,也是整个部门解散,刚好里面有孕妇(工龄约 2-3 年),劳资双方协商了。 1 ,到其他部门就职(不能达到技能要求的可以培训,期间如果生育了可以暂停,回到公司后继续); 2 ,赔偿该员工 10 个月薪酬,该朋友选择了该选项。 此为吃相好看。 楼上一些人,说不上洗地,揪着一些字眼争论也没意思,文章中总监足够透露了,公司不愿意按照法律条款赔偿或者做转职培训等。期望员工自讨没趣离开。说白了就是吃相难看。 反转一下,假设“该妇女要求赔偿 40 万,否则不走”。难道走法律程序公司愿意依法赔偿还撵不走一个人?该场景下谁是弱者,岂不一目了然? 讲道理,每个人不是妇女也有母亲老婆女儿,保护妇女权益,人人有责:) |
83
jarlyyn 2016-12-07 19:00:05 +08:00
|
85
spLite 2016-12-07 19:13:35 +08:00
IT 黑名单 http://www.itblacklist.cn/
|
89
Aixtuz 2016-12-07 20:54:19 +08:00
看了上面的一些评论,发现有些人的观点是:
抢劫未遂,不算违法。 |
91
freethink 2016-12-07 21:35:49 +08:00
不参与争论。弱弱提醒一句,现在允许生二胎了,会不会影响到女性就业?
|
92
des 2016-12-07 22:01:13 +08:00 via Android 2
@yeqiu 你这回复简直了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一,该员工工作好几年,不在试用期。 第二,你倒是说说违反违反那条规章了? 第三,请你看清楚是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第四,辞退她是因为公司裁员,整片文章根本就没有提到上述三点中的任何一点 |
94
des 2016-12-07 22:09:58 +08:00 via Android 1
@yeqiu 如果你说第三条,建议你先了解一下什么叫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你觉得客服的职责是什么??
|
97
d7101120120 2016-12-07 22:48:41 +08:00 1
感觉怎么弄都不好,损害到女性的利益不好,损害到企业利益以后企业会更不愿意雇佣女性员工,大概只有像楼上说的靠国家发工资了,可是这笔支出应该相当庞大的吧?有人了解国外的主流做法是什么么?有什么值得参考的地方吗?
|
98
northisland OP @yeqiu 你直说他哪里用错标点可以么?我觉得他没有用错。
大家讨论尽量对事不对人。摆你的论点好么,你的观点被 challenge 了也有点正面回答好么。 我的观点, 大家都坚强点儿,回答问题,摆观点论据。 |
99
Aixtuz 2016-12-07 23:05:09 +08:00 1
都违法了,还叫买卖。佩服这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