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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e43 2012-06-26 13:41:13 +08:00
个人认为这位用户实际上利用了银行系统的漏洞,交易方式跟合同约定的并不一致,银行是有资格行使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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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ic 2012-06-26 13:54:30 +08:00
法官审理发现,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违反了交易规则。实际上,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没有作出正确判定,造成宋荣贵的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宋荣贵正是钻了系统的空。
和臭名昭著的提款机多吐钱一个道理,他可以多吐,你不能多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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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k 2012-06-26 13:56:11 +08:00
@rse43
“ 法官审理发现,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违反了交易规则。实际上,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没有作出正确判定,造成宋荣贵的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宋荣贵正是钻了系统的空。” 法律上可能银行是有权申请撤销交易,但系统的漏洞,责任其实是在银行,而不是用户,而法律让用户承担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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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fay 2012-06-26 13:56:40 +08:00
取消交易已经算福大命大了,这种事在神奇的国度是可以判刑的,和臭名昭著的提款机多吐钱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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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baozi OP 大概明白了,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有漏洞吧。。
我还以为根据行情低买高卖也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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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murphy 2012-06-26 14:01:39 +08:00
太死脑筋了 应该果断把钱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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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e43 2012-06-26 14:08:06 +08:00
@dongk
我认同系统的漏洞责任在银行,所以用户可以起诉银行的漏洞导致的经济损失,但估计法院能够支持的合理诉求范围大概仅限于赔偿这笔资金的利息损失而已。 用户和银行交易之前是签订了交易协议的,其中定义了各种交易的方式,系统的漏洞导致的交易方式改变与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冲突,银行有权取消交易。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理解,可以探讨。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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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here 2012-06-26 14:11:21 +08:00 1
政府的吃相太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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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disk 2012-06-26 14:14:01 +08:00
这一行为保卫了国家蛀虫的财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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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ing 2012-06-26 14:33:22 +08:00
我想问下,如果使用这些钱又合法挣了一倍,这后面的就算合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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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baozi OP 4l说对了,跟吐钱的atm一样。。。在TC 不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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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gar 2012-06-26 15:31:18 +08:00
只准他不认账,不准你多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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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duce 2012-06-26 15:41:48 +08:00
新闻中有一个关键点不明确:当事人是以黄金的实时价格买入,还是因为系统漏洞以低于黄金实时价格买入。
新闻中当事人的操作描述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违反了交易规则 “止损委托”:是指设定买入价格高于当前银行报价,当价格到达设定价格时,触发买入行为。举例: 当前银行报价为180,购买者认为如果几个能突破185则确定上涨趋势,所以设定10手止损委托为185,当价格到达185时,10手自动买入成交。 相对应的,“获利委托”是指设定低于当前的某价格买入(或者高于当前的某价格卖出)。 现在问题是:银行的所谓漏洞是指 1 . 当事人设定了一个低于当前价格的“自损委托”,然后到达此价格时触发买入。(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完成了一次获利委托) 还是 2. 当事人设定了一个低于当前价格的“自损委托”,然后银行系统竟然以低于银行实时价格成交。 如果是漏洞1,我觉着判罚不合理。因为此漏洞并没有对银行照成损失,反而将获利判给银行,那么这钱就是银行平白多得的。 如果是漏洞2,个人觉着判罚没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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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oxie007 2012-06-26 15:44:37 +08:00
这种投机倒把的行为怎么说也得没收全部财产、判处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朝廷太软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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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e43 2012-06-26 16:00:46 +08:00
@iiduce 如果是你所述第一种情况的话,很难短时间内获取暴利吧。
结合其它一些报道所述,应该是第二种:http://software.solidot.org/article.pl?sid=12/06/26/0540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