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于前年买的精装期房 31 号即将交付。目前验房各种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精装标准太低,完全没有达到销许中的价格。大概是 3.5k/m 标准,实际 1k/m 不到的标准。各种材料使用的也是装修合同中的品牌,但是型号应该就是最差的型号。
收房的最底限时间是 31 号。很多人打算拒收。
预售房合同中有一条是:该商品房已满足交付条件,但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拒绝接收该商品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乙方按每天 300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
请教一下万能的 V 站的朋友们,上述条款在向开发商寄送拒收函后有实际法律效力吗?
还有有没有 V 站的朋友有类似的维权经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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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aka19000 2018-12-28 23:53:28 +08:00 via Android
最近也在苦恼类似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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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huang2006 2018-12-29 00:42:45 +08:00
@tucaoVIP 以我亲身经历,这书面函件(快递件)要是直接放到自提快递柜,你千万不要去取(其他人代取也不行),取了就等于你签收。所以你不想签收这份函件,凡快递电话打来,你都说自己出差。
至于房子验收,你还是拉上其他人一起找媒体爆料,只要媒体曝光,你们维权的成本才会降低,不然,以诉讼达到维权目的,太耗精力和金钱,更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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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ul 2018-12-29 09:21:59 +08:00
所有的交付标准都是以合同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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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rluan 2018-12-29 10:47:38 +08:00
如果只是型号用的差,楼主估计很难赢,建议楼主你们检测一下装修质量问题,边边角角的,拿这个当筹码交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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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caoVIP OP @hyshuang2006 已经找过媒体,第一天上了省卫视频道。但是后续媒体都被开发商开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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