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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请教一个问题,目前的工作底薪不是很高,但是单位有出差补助,并且提供了比较好的住宿(免费提供),那么如果要换一个工作的话,给 hr 报的话,应不应该包含补助和住宿的部分?
背景:
19 年年初从集团内部两个公司(暂且称之为甲公司和乙公司,隶属于甲公司,去乙公司 [北京] 支持新产品)做项目,乙公司想要把关系转到他们那边,和我多次谈话后我也说出了自己的顾虑:觉得主要是薪酬不太理想。
乙公司领导闻听去咨询了集团人事,后来告诉我在集团内部目前无法大幅度涨薪,只能通过提供出差补助和免费补助变相提高税后收入,我觉得也可以,这样还剩下来自己找房子的难题。
问题:
现在是因为成长空间的问题,所以想要更换一个环境,于是就想到下一份工作的薪酬问题,那我在跟其他目标公司的 hr 沟通的时候,能否把 出差补助和住宿附加到薪酬里去,以此为涨薪的基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