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在公开征求意见,但法案中依然没有明确网页这个特殊的智力作品。
网页不应该是计算机软件,因为网页没办法独立运行,它只是整个网站程序中的一部分,但是当前很多网站确实就是抄袭了别人的 html 、CSS 、JS 等代码,而网页设计和制作者都知道,html\css\js 实际上就是设计创意的具体表现,属于智力成果,也是整个网页或者说网站制作业务的核心;
抄袭网页代码后也很难通过汇编作品维权,因为汇编作品的定义是文字、图片、展示形式要完全一致,抄袭网页一般只会抄袭 html\css\js,而页面的图片和内容肯定会根据网站使用者的情况进行修改。
因此,当前建站公司和整个互联网,很多网页都是互相抄袭,这对于原创设计者是致命的打击,这种尴尬局面如何破?恳请大家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