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家公司,本来是去年 10 月末离职的,然后写简历的时候没多想,就直接随手 11 月写上去了。
在家呆了 1 个月,才去入职下家的。
现在在走发 Offer 的流程,做 Java 开发,HR 让我确认应聘登记表和简历内容核对情况,说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告诉他,入职的是一家 500 强日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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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nshiwo 2020-05-14 17:47:00 +08:00
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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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clyde 2020-05-15 10:47:54 +08:00
如果你的离职证明写的是 11 月(别管你 11 月是到岗还是休假),即使 11 月 1 日,我觉得这么写都是没问题的
如果确实是 10 月底,我觉得可以: 1 从实招来 2 解释为年假后置 3 在家歇的时间太长了没记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