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相关的“案件”实际已经过去很久了,但是被害人的母亲一直在起诉,我不太明白在起诉什么,求大佬科普,以下是描述。
案由:生命权纠纷
简要描述案情:A 计划谋杀 B,B 在室内没有给 A 开门,同样也没有给(恰巧出现 + 确定无危害的)好友 C 开门,最终导致 A 谋杀了 C 。
A 已经被判刑,但是 C 的家人仍然在起诉 B 。
排除道德方面的审判,这个案子是不是主要会集中在:
还有什么其它的论点么?
关于上面我列出的两点,我个人的观点,如果没有监控全程拍着 B,B 可以解释自己因为过于害怕,所以关着门(或者锁上门、使劲拉着门等使其保持关闭状态)。除了电影里面的测谎,这么解释完全说的过去啊……
所以我没明白 C 的家人在起诉什么,还是说就是为了出口气,同时让 B 也不好过?
没想引战,仅求科普。相关的微博下面都是祝福和漫骂,没办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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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getable 2020-07-15 20:35:13 +08:00
你就直接说出那个名字不好吗
这搞来搞去就是个民事纠纷,也许母亲心中的正义支撑着她,但是其实 B 已经赢了。 这个没什么可讨论的了,我个人不喜欢他妈妈一直绑架舆论的行为,把我本来应该有的立场都给弄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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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MOo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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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MOo OP 生命权相关的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只有一个 http://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136371.html
个人理解,大概就是要证明: - 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 - 行为过程没有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的故意和过失 不知道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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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an 2020-07-15 22:48:01 +08:00 via iPhone
首先,区分下刑法和民法。刑法上可以去看看“两阶层”或“四要件”的分析方法看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看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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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law 2020-07-16 01:23:59 +08:00
Q:A 有没有条件在确定不遭受伤害的前提下给 C 开门
A:不重要,我们没有“见危不救罪” Q:A 是不是因为害怕而不开门,还是故意不给 C 开门 A:我完全可以因为害怕被杀所以故意不开门 Q:C 的家人在起诉什么,还是说就是为了出口气,同时让 B 也不好过? A:当然是出气了,反正官司也打不赢,天天恶心恶心你也蛮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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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Poon 2020-07-16 01:42:06 +08:00
不管是出于法律是否支持亦或者道德层面我都非常希望 B 早死早超生,对于你想讨论的点可能大部分人都没有办法懂(看判决结果吧),但是从死者 C 死后,一系列 B 的反应和做派来看,我支持 C 妈妈终生对其纠缠或不死不休(抱歉,有点暴力了),对于 C 妈妈来说,一个单亲妈妈辛苦扶养的孩子被冤死,也没有其他事可以做了,能想得开放下仇恨或许不错,但是应该很少人能够做到吧。虽然我也只是偶尔关注 C 妈妈动态,但是这件事上不管何时提起来,都是很气愤的。最后诅咒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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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ki 2020-07-16 01:48:03 +08: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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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MOo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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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MOo OP @justicelaw 你最后那句话就是我好奇的点。
等等看判决结果好了。 我要想一下 #9 发的视频。 @WeaPoon 我非常理解你的感受,换谁是当事人都不好受。但是这种主观的讨论发展下去要进水深火热了。我就是为了讨论客观方面的法律问题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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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2020-07-16 08:24:07 +08:00 via iPad
仅仅是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依据不同的法律原则都可以给出不同的法律论述,在两高没有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之前,法院具体采用哪种逻辑是很不确定的事。所以,不要以为一个事实只会有一个解释,真实情况是可以并且必然存在多种解释的。
具体到此案,我个人更倾向于开门者在避险过程中使用了不当手段,即便避险吸收其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吸收犯。 法律就是这样,不完美,有各种缺点,但是能够保证大多数人在大多少情况下的合法权益。所以,程序正义比什么都重要。可能我们不得不因此放过一些坏人,但是我们能够确保法律始终运行在正轨上,而不是相反。文明法可能永远不会成熟,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放弃文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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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appy 2020-07-16 10:35:55 +08:00
看你描述、语气,怀疑你是 B 请的水军了。。。。。
设身处地一下~这里假设 C 是你的女儿,B 事后认为 “干我 P 事”,死了活该,“不要提到我”,还对你谩骂和威胁,你会怎么想~这都是微博上 B 的言论,都记录着呢~~~ “同样也没有给(恰巧出现 + 确定无危害的)好友 C 开门” 如果是趁你女儿没反应过来,冲进你女儿的家,并反锁上门 这种情况呢?有没有责任,看判决结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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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MOo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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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ng95 2020-07-16 14:52:53 +08:00
并非专业人士,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一下:
BC 作为同一合租室友,C 拥有对房屋的使用权,B 为了自保或者什么别的原因,不让 C 进门,导致 C 生命权受到侵害。但是不构成犯罪。但是 B 的不开门跟 C 的生命权受到侵害有因果关系。 所以从民法上提起“生命权纠纷”诉讼,索要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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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MOo OP @marcong95 #15 感谢回复,我之前疑惑的答案更清晰了。
我感觉从开始存在一个误区,我重点集中在了刑法,而这次诉讼实际是民法范围。(求各位大佬确认这点) 之前的思路: 不知道这里能不能关联到 #9 视频的理论(视频说的是刑法,这里是民法,所以不知道能不能关联):是 A+B->C 还是 B->C 。 也就是说,是 B 不开门 + A 要行凶 -> C 死亡,还是 A 要行凶 -> C 死亡。 按照视频里面的例子,张三把李四的腿打断,李四去往医院路上遭遇车祸,最终李四死亡。 前者作为“介入因素”,“没有创造独立的危险” (视频 03:04 );后者同样作为“介入因素”,“创造独立的危险” (视频 03:04 )所以是 车祸->死亡, 而不是 断腿+车祸->死亡。 同理,这件事好像就是 行凶->死亡, 而不是 不开门+行凶->死亡。 新的思路要去看看民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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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wstc 2020-07-16 15:58:58 +08:00 via iPhone
直接原因是 A,B 和 C 只是不幸,法律不是完美的,不会让每个人都满意。关于 B 和 C 的情理也好,性格也罢,是教育,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是撇不开关系的。
(我本科还真是学法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