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自 2014 年修改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出资期限、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比例以来,方便了公司设立,激发了创业活力,公司数量增加迅速。但实践中也出现股东认缴期限过长,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认缴登记制度,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对此,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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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Monkey 2023-09-15 11:13:12 +08:00
华润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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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XSkKoR8I1RcxaS 2023-09-23 15:30:53 +08:00
@hillMonkey 万家?千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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