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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m21 先不讨论这句谚语作为大陆法系的传统概念是否适用于我国,上面我也提到了,相关条例是有明确授权给主管机构对出版物出版进行准入管理的,并且在罚则中也提到了“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可以对出版单位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这个“有关规定”在条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传言是真实的话,那么广电行使的应该是这一条罚则
另外,你说的文章我没找到,能否介绍一下?在《条例》里规定了“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有规定“电子出版物是...……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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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ec 再见,去外面真正活着吧,我继续待在地狱里,别回来找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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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user 1. 这是事实,必须承认,但是你既然承认这种使用会造成一种刻板印象,并且确实产生了这种印象,我的观点在于我们可以做一些事情来扭转这种刻板印象,我个人是不满于这种印象,希望对其进行改变的,因为涉及到自信,也许你要说等发展好了,自然就有自信了;为什么我们不能促成自信的成长和刻板印象的扭转呢?还是因为你满足于这种氛围而不愿意改变?我认为“断绝西文”一说实在是反应过度,从地球上消灭西文,自然是不太可能的;而你也提到了对于不认识英文的人来说,英文缩写实在只是一个需要形象记忆的符号,采用译名能帮助理解
回到题目中来,我着重批评的是在相关的传言中的一张截图,里面提到“ Mission Start ”作为弹出提示被广电拒绝,我认为这种场景中是英文没有必要的,你觉得呢?
2. 关于是否有资格,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两层来考虑,一是是否合法;二是是否合情合理
合法问题:在日前广电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中,提到了:
“对于在出版物内如何正确使用语言文字,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都先后发布过一些规定,可以在广电总局新网站中查阅到。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定》等。其中对出版物内汉字的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对外语(如英文、日语、阿拉伯文等)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使用,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手机游戏如果被认定为是电子出版物,那么就会受到上面提到的汉字使用规定的影响,这些规定目前是有法律效力的
合情合理:我反对由媒体自发的组织来对语言进行规范化,我不认为媒体可以代表书面文字的所有使用者,媒体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上,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语言的使用上我觉得至少出版业要比媒体话语权大得多;
由于讨论的主体是出版物,那么我们不考虑口语;
既然是出版物,那么要么由主管部门来进行监管,要么由行业协会来进行管理;而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现状,我更不信任出版行业协会的专业性,毕竟一个行业协会没法和法兰西学术院这种组织比,也太容易受到出版商的影响,我认为不是一个好选择;这样看来,由出版行业的主管机构进行管理没有什么问题
3. 关于事先审查制度,我要强调的是,关于英文的使用,应该仍然是限于日前广电提到的关于规范化汉语言文字在中国境内出版物中的使用,并不涉及“内容的审查”,当然这取决于我们对于“内容”的理解,内容是表示“出版物的全部内含物,包括文字、排版和要表达的意思”,还是单纯的“文字描述的内容”?这个各有各的理解,我认为对于“文字描述的内容”进行审查才属于事先审查,比如《出版管理条例》对于““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的描述,应该是属于事先审查的范畴。我认为,对于迷信、赌博、危害国家安全之类的内容,事先审查制度是合理的
另外,广电的管理范围也有出版物,我感觉你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不仅仅是新闻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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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62578 日前广电的回复里已经提到了,审核不会超过 10 个工作日,我记得半年前还是什么时候,好像广电已经承诺过游戏的最长审核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