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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Gu 最怕这种懂一点的来瞎喷,新修订商标法
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上两条商标法解释很清楚了,你带什么节奏呢?印象笔记从来没有开发过“Notion”相关产品,恶意明显,还洗呢?
还扯商业行为,自己先分清恶意和商业行为在说。如果“Notion”没有发产品,还在计划中,被友商知道了名字,并且优先注册了,可以理解为商业行为。都已经有市场知名度了,你去抢注除了恶意抢注明显外,没有其他好洗的。希望你多读法,增加自己的知识面再来讨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