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新闻说 12 月 1 日后通过 atm 转账非同名账户将在 24 小时后到账,虽然诈骗可恶,虽然不用 atm 转账,但这么因噎废食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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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k 2016-09-24 16:31:38 +08:00 via iPhon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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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izi 2016-09-24 16:51:05 +08:00 1
@sammo @dreamcountry
我好像引起了一些争论,我补充下我的观点,顺便反驳下你们两的观点。 1 , ATM 转账延时到账对银行和百姓影响不大,还可以推广银行手机 app 。 这也是机会推动农村信息化发展。坏处是晚上急用钱咋办?我觉得这种情况会非常少,利大于弊我会选择忽略不计。 2 ,不管这个政策是治标不治本,但是确实能解决很大一部分经济损失,这会是有效的,这也和廉政懒政没有关系。实行这个政策想必也不是很简单的。 3 ,至于“因噎废食”这个词, wiki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B%A0%E5%99%8E%E5%BB%A2%E9%A3%9F 除了 ATM 转账还有柜台网银和第三方呢。 2 ,诈骗本身罪不致死,重罚反而导致罪犯做出更危害社会的事情。惩罚本事也是一种救赎,杀一不如救一。十恶不赦的人死也是救赎。 引用知乎一个讨论: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958337 嗯,没了,此贴不会再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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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n1 2016-09-24 17:04:25 +08:00
@Tink
每个人的人生轨迹是不同的,不能都要求每个人像自己期望的那样 特别是老年人,不能用“常理”判断 扯个远一点的话题,有点远,但又有点像 禁烟 确实禁烟是需要的,确实也是对大多数人健康有益的 对青少年乃至中年人,或者都可行,但老年人嘛 在一个烟草为重要税收构成的年代,在一个烟草能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年代,“养”出一大批烟民,等他们老了,可能已经脱离社会了,然后一句“禁”就能行得通么? 我感觉就是“这些人现在没用了,舍弃他们吧”,很悲哀 PS:我不是和你对立和抬杠,只是比较平静说一下不同的事,这条法例对我影响为零,记忆中只在 20 多年前试过一次 ATM 转账给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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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ux 2016-09-24 17:15:37 +08:00
@sherlocktheplant 三段论用对了,然而大前提为假,故结论为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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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locktheplant 2016-09-24 17:38:03 +08:00
@ltux 什么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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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country 2016-09-24 18:11:54 +08:00
@Ixizi 关于你这句话: 诈骗本身罪不致死,重罚反而导致罪犯做出更危害社会的事情。惩罚本事也是一种救赎,杀一不如救一。十恶不赦的人死也是救赎。
那么请问: 1 、诈骗本身罪不致死 ------ 理从何来? 很多人因被诈骗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最这样的诈骗犯处死又有什么不妥? 2 、重罚反而导致罪犯做出更危害社会的事情 ----- 不重罚罪犯罪犯就不会做出更危害社会的事了吗?因为害怕罪犯的变本加厉就要对罪犯妥协?受害者的被侵害的权益就可以放一边?不重罚罪犯究竟对谁有利? 3 、惩罚本事也是一种救赎,杀一不如救一 ----- 在救罪犯吗?谁来救受害者? 4 、十恶不赦的人死也是救赎 ---- 十恶才不赦,难道不能一恶不赦? 害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人为什么要救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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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kong 2016-09-24 18:51:05 +08:00
@dreamcountry 1 、诈骗本身罪不致死
------ 理从何来? 很多人因被诈骗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最这样的诈骗犯处死又有什么不妥? ****诈骗程度有大有小,难道每种都要死刑?如何衡量,如何评价,判定过程中会出现多少内幕,这些成本也要考虑。 2 、重罚反而导致罪犯做出更危害社会的事情 ----- 不重罚罪犯罪犯就不会做出更危害社会的事了吗?因为害怕罪犯的变本加厉就要对罪犯妥协?受害者的被侵害的权益就可以放一边?不重罚罪犯究竟对谁有利? ****重罚导致罪犯更危害社会是没有问题的。俗话说“临死也要拉几个垫背的”。如果诈骗本身死刑,那么我身为诈骗犯,当发现自己不可避免会被抓的时候,会怎么做?束手就擒?还是挣扎个鱼死网破?反抗过程中,明知没有了后路,还会顾忌自己的行为时候会伤害到更多的人么。劫持人质,人为制造混乱分散警力,杀害任何见到的人以杜绝泄密。。。这种事情会更多的。曹操杀吕伯奢的故事,不论真假,不正是个例子么。 3 、惩罚本事也是一种救赎,杀一不如救一 ----- 在救罪犯吗?谁来救受害者? *** 目前来说,诈骗犯的初衷只是诈骗,没有杀人的念头。同样是诈骗 10000 ,对一个家境贫寒的大学生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希望,但是对一个富裕家庭的大学生来说,可能也就是一个学期的零花钱而已。 *** 两个罪犯同样骗 10000 元,,一个骗走了一生的希望,当然罪不可恕,但另一个只是骗了一些零花钱,也要偿命么? *** 人无完人,如能够通过惩罚改善后者,我觉着不失为一种善举。 4 、十恶不赦的人死也是救赎 ---- 十恶才不赦,难道不能一恶不赦? 害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人为什么要救赎? *** 首先,害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不是一恶的范围了。 *** 十恶不赦 和 一恶不赦 的不同在于,对十恶之人,都是死,但是对于二恶、三恶的人来说,他们可能会去去犯下更多的恶。 ################## 另外,提一句,希望大家能对自己不了解的领域保持一点敬畏,而不要一拍脑袋就觉着大家都错了。 这和大家常说的一个笑话——“百度、谷歌不就一个页面么,那么简单,给你 200 块帮我搞个类似的网站出来”,没啥区别。很多事,很多结论背后的支撑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了解,都能想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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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country 2016-09-25 08:12:21 +08:00
@luckykong
1 、看了这句 "提一句,希望大家能对自己不了解的领域保持一点敬畏",深感恶心,恶心,恶心,你知道吗? 我也提一句,别把自己当权威,大家都是平等的就事论事谈自己的观点。 2 、为什么不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只看到你要救赎罪犯,没看你要救受害者,这是什么心理? 3 、每一个论点都很小,小,小,你知道吗?小的意思是你考虑的都很微观,都是针对单个已发生的案例。而死刑可以震慑很多还没有犯罪的人,可以预防这些人走向犯罪道路?这不仅大幅度减少罪犯数量,更大幅度的减少受伤害的人。是救赎那些已经犯罪的人是更大的善举还是救赎那些准备犯罪的人是更大的善举?哪个是假善哪个是真善? 4 、再看看你的每一个论点,颠三倒四,东拉西扯,自打嘴巴的很多,还是不要充专家了。专家是大家公认的,不是自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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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country 2016-09-25 08:20:50 +08:00
总之,对犯罪分子的伪善仁慈就是对受害者的严重的再次伤害,总有一天,你也有可能变成受害者。
法或立法者,请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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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o 2016-10-23 16:15:51 +08:00
@tscat : 判的罪是和犯罪分子造成的损害相关的 .. 犯了多大罪受多少惩罚
可笑。这只能说明你是个法盲。 家长打孩子,在中国没事、在美国是要坐牢的。这会造成什么结果? 结果就是中国人就爱打孩子、美国人就没人打。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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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 2016-10-23 23:41:03 +08:00
@sammo 真的是服了你们这群人的逻辑了。
a 导致 b , b 就一定会产生 a 么? 判的罪是根据犯罪分子造成的损害相关的。 和“犯罪分子”造成伤害就会被判罪是一码事么?? 什么叫法律,在美国为什么会坐牢,那是因为美国有相关法律。在中国为什么不会,因为中国没有,至少没有明确的法律。 我说的就是,在美国,法律制定的时候之所以让父母坐牢,而不是枪毙,就是因为犯的罪是和造成的伤害相关的。如果在美国父母不是打孩子,而是杀了孩子,那么他们很可能被枪毙。这个就是我的观点。能明白么???? 而你的逻辑就是,在中国因为父母打孩子没事,所以定罪和造成的损害是无关的? 然而在中国,父母杀了孩子还是会坐牢乃至枪毙的吧?所以无论中美,父母辈判的罪是和他们造成的损害是相关的,对吧。只是在中国,打孩子的惩罚只是口头教育?杀孩子的惩罚是枪毙。在美国打孩子的惩罚是坐牢,杀孩子的惩罚是枪毙或者终生监禁对吧。 你所愤慨的只是中国的法律制定,以及执法情况。而不是我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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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o 2016-10-24 01:05:3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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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o 2016-10-24 08:12: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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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 2016-10-24 08:33:00 +08:00 via iPhone
@sammo 打孩子重判,诈骗重判,那翻墙是不是也重判,违反交规?你之所以认为诈骗应该重判是因为你觉得你不会诈骗别人。但是法律不是以你来制定的。
为了防止不良言论,于是所有翻墙的都坐牢。不要觉得逻辑可笑,这个就和你现在的逻辑一样,为了防止诈骗害死人 /造成重大损失,于是所有诈骗一律枪毙。 送你一句话:初他们(纳粹)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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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 2016-10-24 08:43:21 +08:00 via iPhone
@sammo 你这种思想就是和古代一些暴君一样,以为惩罚能够代替一切。在中国贩毒可是极重罪。但是依然会有许多人从事,为什么。因为这些人没有其他本事,反正都烂命一条,再重的刑法也管不了懂吗?解决的办法就是从根源,从制毒源头开始打击。这样才是最经济,也是对人民最好的办法。
好了,不说了,反正你不会懂的。我不会回了,不浪费时间了。其实吧,很多时候你们这种想法的人。就是文 X 时期的暴民。以自己的好恶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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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o 2016-10-24 10:49:07 +08:00
> @tscat 为了防止不良言论,于是所有翻墙的都坐牢。不要觉得逻辑可笑,这个就和你现在的逻辑一样,为了防止诈骗害死人 /造成重大损失,于是所有诈骗一律枪毙。
“ 不良言论 ” 是莫须有的罪,“ 诈骗害人 ” 是莫须有的罪吗? 你把这 2 者放一起讨论,然后说 我想严惩诈骗犯、想推倒出我是暴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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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o 2016-10-24 11:02:41 +08:00
> @tscat 打孩子重判,诈骗重判,那翻墙是不是也重判,违反交规?
我是不认同中共的任何法律条文的。因为那不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只是为了维护赵家利益,所以只是赵家家规。 你举出中共的法律条文,那是你自己心中默认了赵家家规的权威性。我根本是不认同这个法律框架的,我认为翻墙无罪。翻墙不仅无罪 —— 赵家设立 gfw 本身就是侵犯了个人权利,在一个正常法律框架下、侵犯个人权利是有罪的,所以赵家设立 gfw 才是有罪。美国的正常法律框架下,哪有 gfw ? 因为我根本不认同赵家家规,所以不会被它束缚。 而你,你是认同赵家家规的。你的一切言论都是以认同赵家家规为前提。 你不仅认同赵家家规的权威性、还认同赵家家规的 “仁慈性” 。你觉得,啊,违反交通规则不要重罚、翻墙不要重罚、搞诈骗也不要重罚吧。 可笑。病入膏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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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o 2016-10-24 11:13:4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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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 2016-10-24 20:27:24 +08:00
@sammo 你不要侮辱逻辑这个字眼了。你根本就没有,上来先扣个帽子,你个赵家奴,然后再批评一番。我那句话说了我认同中国的法律了?你没发现你所有反驳全都基于你自己的脑补么???????
>你举出中共的法律条文,那是你自己心中默认了赵家家规的权威性。 >而你,你是认同赵家家规的。你的一切言论都是以认同赵家家规为前提。 >你觉得,啊,违反交通规则不要重罚、翻墙不要重罚、搞诈骗也不要重罚吧。 你不觉得可笑么?都是你自己脑补的。 我的观点明明就是,如果诈骗让中国制定个法律直接枪毙了,那么下一步会是什么,会是制定个法律让翻墙的人直接枪毙了。这个才是我切身关心的,当政府的权力随意顺从民意而无人监管那么下一个死的是我。我怕死。 所以我们要让法律走上正轨,也就是判罪的轻重是所造成的损害来决定的。而不是任意顺从民意,是啊,人民愤怒诈骗犯于是把诈骗犯直接枪毙了,无论他是诈骗了一毛还是一千万。但是如果有一天人民愤怒的是“富农”呢。我们这群人会不会被拉去批斗了? 我对那些诈骗犯一点同情都没有,我认为他们可恶,但是我认为他们不应该因为诈骗个几千块而被枪毙。我为他们说话,并不是说要放过他们,而是放过我自己。我可不想以后因为这样那样的,不小心的缘故,导致我“犯罪了”,直接被枪毙。我很怕,我有一天会被你这种愤青杀害。 就算在你一直赞扬的美国,对诈骗犯也没有一律死刑吧。美国的法律所建立的基础,也是我说的,罪刑相当。其实你才是超过了法律,达到了人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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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o 2016-10-24 20:51:14 +08:00
@tscat 不,我从来没有把我自己放在你国的赵家家规制定者的角色里 。。。看来你还是比较关注赵家家规的 —— 希望赵家有好家规,而我并不关注这个,更不会为赵家 “该怎样制定家规” 出谋划策。
普通人是没有权力的。即使在美国,人民是没有权力的。有权力的只有一个:权力机构。指的就是广义的政府机构,具体是国会负责立法。人民只有服从法律和选总统的份儿。普通人根本不会去说 该怎样怎样立法 ( 也即 不会把自己放在国会的角度 ) ,因为立法是国会的事,根本就不是普通人的事。 > 我的逻辑是,一个法律如果对于 “打孩子” 判得很严格很重,那么打孩子的事就很少发生 > 同样,如果一个法律对诈骗案件判得很严格很重,那么诈骗就很少发生。 我的目的就是说明这个趋势。至于哪国的法律该怎样立,不是我关心的事。 我并没想插手立法:首先,在美国 人们不会去说 该怎样怎样立法,在中国,我也不屑去为赵家家规出谋划策。更不知道你所谓的法制人治从何而来。 而且,如果我对一个国家的法律不满,我根本直接细软跑,不会来把自己臆想为一个超级严酷的立法者, 伪装成恶人来吓唬你。 你明显就是一副被吓到的德行,所以你觉得你要为了自保而阻止我成为一个超级严酷的立法者然后改变中国法律。这种过家家还是你自己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