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2EX = way to explore
V2EX 是一个关于分享和探索的地方
现在注册
已注册用户请  登录
chengkai
V2EX  ›  程序员

独立开发者因为广告拦截被优酷索赔 100 万 [后续]

  •  
  •   chengkai ·
    examplecode · 2020-11-26 12:08:11 +08:00 · 40919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1456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先说结果,我毫无悬念的败诉了,被判赔偿 22 万,准备继续上诉。我在知乎留下了为自己的辩护,我的上诉书也基本上从这几个角度来的,大伙帮忙看看靠谱不?上次在这里留言有人说我恶意煽动舆论,断人财路活该赔偿。嗯,本来角度不同论点也不同,为了更加理性的讨论问题,欢迎您在知乎留下您的看法。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0236667/answer/1594088150

    第 1 条附言  ·  2020-11-26 13:44:52 +08:00
    v 站的一些论调很奇怪,在这个问题上认为“广告拦截”就是不合法的,近年来“广告拦截”的案例从来也都是败诉的结果,如果普遍被这种论调带了节奏,我觉得还是细思极恐。可能是 V 站有很多站长的原因吧,屁股决定脑袋,角度不同。建议各位对“广告拦截”功能一棒子打死的同学看看这篇文章。

    https://m.sohu.com/a/316967147_120057883/?pvid=000115_3w_a


    话题很有争议性,有的评论角度也挺好,不妨整理下思路放到知乎上更多人看到,这才是争论的意义,单纯的在论坛打嘴炮没有啥价值。
    380 条回复    2020-11-29 23:48:39 +08:00
    1  2  3  4  
    axo
        201
    axo  
       2020-11-26 19:12:51 +08:00   ❤️ 4
    我还是没懂,优酷律师选择的是“不正当竞争”(在法言法,就案由谈),其要件是盈利。如果你不盈利,则你不属于商业市场实体,首先谈不上商业“竞争”,也就更谈不上“不正当”。那么你到底 [盈利] 了吗?
    uBlock 、ABP 的名气比你大的多,美国资本家也不是软柿子,但人家是不盈利
    CopenhagenCat
        202
    CopenhagenCat  
       2020-11-26 19:15:13 +08:00   ❤️ 23
    @chengkai #197

    我算是看出来了

    凡是赞同你的,你就点赞

    凡是反对你的,你就站在圣母的角度,阴阳怪气骂别人不审题,逻辑不通,不懂你


    还是那句话,希望 V 站的优酷朋友联系你司法务继续上诉,索赔 100 万!这种人真的活该!
    dawn009
        203
    dawn009  
       2020-11-26 19:21:24 +08:00
    @micean “准许什么代码可以在自己的电脑上运行”的权利
    RipL
        204
    RipL  
       2020-11-26 19:24:06 +08:00
    @axo 同意 比较关心有没有盈利
    dawn009
        205
    dawn009  
       2020-11-26 19:25:26 +08:00
    @axo 我认为“被告在客观上盈利”和“客观上造成原告收入减少”不是不正当竞争的充分条件。
    dawn009
        206
    dawn009  
       2020-11-26 19:31:12 +08:00
    1. “用户修改网站在自己设备上的显示方式”这一行为合法
    2. “提供修改网页的工具软件并以此盈利”这一行为合法

    因此提供广告屏蔽工具的行为合法,不论是否盈利。
    因此无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IssacTomatoTan
        207
    IssacTomatoTan  
       2020-11-26 19:31:25 +08:00 via Android
    你是不是没有写以开发学习为目的 禁止传播。。
    twl007
        208
    twl007  
       2020-11-26 19:37:12 +08:00
    @dawn009 说实话这个理由太扯了 要是这个理由好用 大家就不用商业竞争了 邮政可以去搞顺丰 出租车可以拿着这个去告滴滴 卖 POS 机的去告支付宝我觉得都 OK
    dawn009
        209
    dawn009  
       2020-11-26 19:39:57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提供广义的广告屏蔽工具的行为不属于以上 1 、2 、3 、4 所列情况。
    40EaE5uJO3Xt1VVa
        210
    40EaE5uJO3Xt1VVa  
       2020-11-26 19:42:17 +08:00
    还是一副自我意识过剩的样子
    (我没错我没错我没错我没错)
    chengkai
        211
    chengkai  
    OP
       2020-11-26 19:42:42 +08:00
    @CopenhagenCat 不怪我说你,反对我观点的很多,想想我为啥怼你,你一没有角度,二没有观点,直接诅咒我活该。这样只能暴露你自己。
    twl007
        212
    twl007  
       2020-11-26 19:42:48 +08:00
    @axo 人家 ADP 盈利了 人家可是提供付费添加到白名单的服务的 这跟盈利不盈利怎么了? 商业竞争还不能盈利了? 按照这个逻辑我觉得电视台应该去告优酷 毕竟优酷也应厉害损害电视台的利益了么
    axo
        213
    axo  
       2020-11-26 19:43:42 +08:00
    @dawn009 #205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
    1.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 [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 [商品] 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 [商品] 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1 表明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 对经营者设下“商品”的要件
    你还可以追究大陆法律对 [商品] 的细微界定。行为结果不盈利、动机也不以盈利为目的,算 [商品] 吗?是有定义的,我没时间罗列和讨论了,大家要回复 别 @我啦,单开一楼
    chengkai
        214
    chengkai  
    OP
       2020-11-26 19:44:17 +08:00
    @CopenhagenCat 顺便说一下,我还真不知道怎么点赞。
    chengkai
        215
    chengkai  
    OP
       2020-11-26 19:48:03 +08:00
    @dawn009 法官引用的是 第十二条第二款。
    dawn009
        216
    dawn009  
       2020-11-26 19:49:39 +08:00
    [!@]axo 你说的对,“经营者”是必要条件。而我回复的是“经营者”不是充分条件。我们要表达的概念不冲突。我之前理解错了你的意思。
    dawn009
        217
    dawn009  
       2020-11-26 19:53:44 +08:00
    @chengkai 我认为第二条不符合本案所述情况,应该有辩护的空间,具体最好咨询下律师。
    dawn009
        218
    dawn009  
       2020-11-26 19:55:19 +08:00
    更正
    * 我认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不符合本案所述情况,应该有辩护的空间,具体最好咨询下律师。
    chengkai
        219
    chengkai  
    OP
       2020-11-26 19:57:05 +08:00
    @dawn009 了解,已经有网友帮忙推荐了律师,正准备沟通。
    djoiwhud
        220
    djoiwhud  
       2020-11-26 19:57:27 +08:00   ❤️ 59
    @chengkai

    我给你一个非常诚恳的建议。别火上添油自己找麻烦。22 万的赔偿款对你来说根本就不是个问题。而且,你的诉求完全没有提到赔不起 22 万块钱。你多次发帖,仅仅是咽不下这口气。

    你搅浑水的行为,真的没有任何意义。要命的是,你对社工和数据分析没有任何经验。

    从你 zhihu 上面的记录看,你 9 月份还在关注装修的问题。你 5 年没有打工,这几年你以什么为收入来源呢?买房的钱怎么来的?装修的钱有多少是从 X 浏览器赚的?我不清楚,但是你自己清楚,优酷也清楚。别忘记了,优酷是阿里系的,查清你在阿里系的资产,那是完全可能的。

    摆一个独立开发者的姿态,如果有其技术原创性和突出贡献性,我作为码农会很大程度佩服你。1M 的 Android 浏览器,是不是就一个 webview 为核心?

    套壳一个 webview,太过简单,增加广告拦截,当卖点赚大发了。

    以下为主要应用商店的数据统计---------------------------
    应用宝,130 万人下载
    小米应用商店,817 万下载
    vivo 应用商店,289 万下载
    华为应用商店,421 万下载
    豌豆荚,421 万下载
    360,76 万下载
    百度应用商店,859 万下载

    保守估计,各商店的累计下载量超 3000 万次。

    重点、重点、重点:上述应用市场的 x 浏览器简介里面,无以例外,把广告拦截当首发特性。相信和我一样有处理过 App 上架经验的都知道,这个介绍词是你自己写的。
    部分摘录你的 App 的介绍信息:
    360:
    - 不足 700KB 却没有缺失任何一个必要功能,小而强大
    - X 首创的用户标识广告,让你方便的过滤掉烦人的广告
    ####华为市场:
    1. 不足 1M,小而强大,没有推送,没有广告
    2. 强悍的广告拦截,可以帮你去除 80%的恶意广告
    ####vivo 市场:
    1. 不足 1M,小而强大,没有推送,没有广告
    2. 强悍的广告拦截,标识广告可以干掉你不喜欢的所有广告,去除不了你打我
    ####应用宝:
    1. 不足 1M,小而强大,闪电速度,省电省流量
    2. 强悍的广告拦截,标识广告可以干掉你不喜欢的所有广告,去除不了你打我
    ####百度手机助手:
    广告拦截是最具口碑功能,帮你干掉 80%恶意广告★ 极简轻便不足 1M 大小,占用极少资源,启动秒开。★ 干净绿色极简干净整洁的界面交互,无新闻,无推送,无后台服务,省流省电.★ 广告拦截彪悍的广告拦截,帮你干掉 80%的恶意广告。支持自定义规则及 ABP 等第三方规则的导入。★ 视频播放器优化内置播放器支持手势快进,调整亮度,调整音量;支持调用...
    ####小米应用商店:
    1. 800KB 大小,功能却超出您的预期
    2. 强悍的广告拦截,标识广告可以干掉你不喜欢的所有广告,去除不了你打我
    3. 内置即时翻译,即时词典,阅读英文更便利
    4. 干净整洁,没有推送,不驻留后台,非常省电
    5. 只申请 6 个必要的权限,他很安全不会窃取你的隐私
    ----------------------------------------------------------------------

    你这是要干死所有靠广告盈利的网站,让其他人无路可走。你自己赚得晚上都笑醒。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优酷的法务太差劲了。索赔 100 万是对你极大的不尊重,完全是低估了你赚钱的实力。

    替题主说好话,甚至说优酷是资本家的,掂量掂量,3000 万+下载量的 App 的收益是什么个情况,究竟是优酷是资本家,还是说优酷和 x 浏览器都是资本家。

    换做我是优酷,一定会上诉,并发起刑事诉讼,就凭你赚得盆满钵满,还装委屈,抹黑优酷的商誉。不看看你在 zhihu 里发的帖子,绝大多数都是声称要卸载优酷的跟帖。

    要玩一把大的,借被告了炒作一波名气,麻烦先把自己的屁股擦干净。玩得过火了,被舆论反噬的例子太多了,被你骗了感情的屌丝有的是时间和你玩。
    micean
        221
    micean  
       2020-11-26 19:57:53 +08:00
    @dawn009

    那我在自己电脑上破解 adobe 软件也是合法的咯?
    dawn009
        222
    dawn009  
       2020-11-26 20:02:13 +08:00
    @micean 是的,合法。
    micean
        223
    micean  
       2020-11-26 20:13:29 +08:00
    @dawn009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你贴一贴你所说的合法
    sagaxu
        224
    sagaxu  
       2020-11-26 20:15:48 +08:00 via Android
    @jackrelative 3000 万下载量保守估计盈利 1000 万以上。我最近推广过一批 app,每个安装的成本 2 块多。
    shench
        225
    shench  
       2020-11-26 20:16:33 +08:00
    @chengkai 你的浏览器为什么会使用 easylsit 的规则?还不是因为他已经都写好了要屏蔽的网站了吗?这里面包含了几乎大家想屏蔽的所有广告对不对?你要是不想屏蔽你用它做什么?
    dawn009
        226
    dawn009  
       2020-11-26 20:18:03 +08:00
    @micean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sagaxu
        227
    sagaxu  
       2020-11-26 20:19:44 +08:00 via Android   ❤️ 3
    @sagaxu 可能楼主根本不在乎官司输赢,输了也就是赔 22 万,还不到 10 万次安装的推广成本,但是把自己包装成受害人带一波节奏,炒作一番可能能带来几十万的安装量,赚好几个 22 万。然后还有一帮傻子帮着出主意。
    micean
        228
    micean  
       2020-11-26 20:26:29 +08:00
    @dawn009

    “准许什么代码可以在自己的电脑上运行的权利 ”
    不等于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

    而且“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已经限制了修改范围
    shench
        229
    shench  
       2020-11-26 20:35:49 +08:00   ❤️ 2
    我有一个感觉,LZ 一直吸引大家去知乎上讨论,是不是有别的目的,比如上热门啥的。
    yingqi7
        230
    yingqi7  
       2020-11-26 20:39:20 +08:00
    @twl007 是的,我还可以去搞马云,他让我存到的钱变少了🐶
    huZhao
        231
    huZhao  
       2020-11-26 20:46:08 +08:00
    今天逛 v 站,突然又看到后续,首先,我真的非常敬佩你的勇气能够积极站出来发言,

    但是是否考虑过您自己一些问题?

    1.市场上,这么多浏览器,为啥只告了你?(比如,你赚到钱了)
    2.对方到底掌握了你多少信息?(比如,你赚到钱了)
    3.你这样一直与对方相互对峙,对方一直拖着,你如何处理?
    4.你要争到什么程度?要把靠广告盈利的网站都干死?还是你觉得怎么办才算合适?
    5.谨慎发言吧,如果对方取证,告你其他罪,你会不会更头大?

    你这结果,至少我个人觉得还行,当然如果能争取赔偿更少的,就去争取。


    祝楼主,早日解脱繁琐的世俗,做出更优秀的作品。
    momogzp
        232
    momogzp  
       2020-11-26 20:53:54 +08:00
    1. 你这个软件的盈利点是?
    2. 如果别人破解了你的软件,声称: 大自由,软件就应该免费.你会怎么办?

    感觉这两者并没有性质上的不同.
    zckevin
        233
    zckevin  
       2020-11-26 20:54:19 +08:00
    @jackrelative 原来是 webview 套壳啊,我终于知道 v 站网友说的副业是啥了。。。
    Johnny168
        234
    Johnny168  
       2020-11-26 21:00:55 +08:00
    只要我不牟利用爱发电,这个优酷也能管我吗?但只要你有利益关系那败诉是 100%
    chengkai
        235
    chengkai  
    OP
       2020-11-26 21:01:16 +08:00   ❤️ 2
    @jackrelative 您真是费心了,开始挖我的个人信息了,还好,我自己没有做过啥亏心事儿,内心平静的很,不怕挖。
    说我要干死所有广告盈利网站,您太高看我了,很小众的浏览器,没有针对任何人,就是把功能做好,不小心惹上了官司。您要是精力过剩的话,调查下大品牌的浏览器,呼吁一下广告拦截不合法的事儿不香吗。

    》》我给你一个非常诚恳的建议。。。
    感谢您的建议,但是我看到了很强的攻击性。希望我没有对您造成伤害。

    》》装委屈?
    这事儿不用装,我自己还是有点感觉有点委屈,初衷就是想做一款好用的工具,并不想针对谁,没有想到惹上了官司,嗯,是感觉有点委屈。 但是网友说的也有道理,这是动了断了其他人的财路,这事儿值得反思,过分炫耀技术招来横祸。

    》》抹黑优酷?
    你看到我那句话说的不是事实情况了?


    》》你搅浑水的行为,真的没有任何意义。要命的是,你对社工和数据分析没有任何经验。

    你所谓的社工和数据分析就是挖别人的资料公布在网上吗?这个做法有点 low

    》》摆一个独立开发者的姿态,如果有其技术原创性和突出贡献性,我作为码农会很大程度佩服你

    我一直认为自己是独立开发者,不需要摆啥姿态。你是码农的话应该佩服我,维护 Chromium 的内核我也不在话下,只是必要不必要的问题。

    至于舆论有没有必要,我还是认为有必要的 ,有了舆论有很多网友发给我一些有价值的案例参考,通过舆论有律师朋友主动找上我给我出主意,有用户推荐了对互联网官司比较有经验的优秀律师。 更有价值的是舆论也可以帮我捋清思路,在一些问题上做一些反思。当然我也要接受一些无脑喷子的存在。
    dawn009
        236
    dawn009  
       2020-11-26 21:01:41 +08:00
    @micean
    当然不等于。
    拦截广告和破解软件 /游戏 当然也不是一回事。
    matatabi
        237
    matatabi  
       2020-11-26 21:04:04 +08:00 via iPhone
    支持楼主,技术无罪
    nomedia
        238
    nomedia  
       2020-11-26 21:07:57 +08:00
    支持法院
    l00t
        239
    l00t  
       2020-11-26 21:09:35 +08:00
    @micean #200 用户当然有权利决定自己不看什么
    dawn009
        240
    dawn009  
       2020-11-26 21:13:46 +08:00   ❤️ 1
    找到一个被告胜诉的判例
    ( 2017 )京 0105 民初 70786 号

    --------
    综上,法律对经营模式的保护要谨慎,要给予市场最大的竞争环境。应当注意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以避免不适当干预而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市场竞争具有创造性破坏的属性,是一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市场经济越发达,这种创造性破坏越激烈。如果经营者经营依托的产品或者服务确实有利于消费者、广大的网络用户,保护该利益同时也不至于损害公共利益,则该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禁止。就互联网领域中具有选择性屏蔽广告功能浏览器而言,其不针对特定视频经营者的行为;网络用户对浏览器广告屏蔽功能的使用,虽造成广告被浏览次数的减少,但此种减少并不构成法律应予救济的“实际损害”,只损害竞争对手的部分利益、影响部分网络用户的选择,还达不到特定的、影响其生存的程度,则不存在对市场的干扰、构不成对腾讯公司利益的根本损害。故,本院对世界星辉公司开发、经营涉案具有选择性过滤、屏蔽广告功能的浏览器的行为认定不足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6800 元,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Yourshell
        241
    Yourshell  
       2020-11-26 21:15:07 +08:00   ❤️ 8
    你就说你拿没拿屏蔽广告这功能赚钱吧
    micean
        242
    micean  
       2020-11-26 21:16:17 +08:00
    @dawn009

    你这绕圈子不就纯捣乱吗

    特定针对广告的技术与特定针对授权的技术从目的和影响上来说就是一回事
    micean
        243
    micean  
       2020-11-26 21:18:08 +08:00
    @l00t

    起诉的是开发者而不是用户
    dawn009
        244
    dawn009  
       2020-11-26 21:19:23 +08:00
    @micean 并不是一回事。参看我在 240 楼的回复。
    djoiwhud
        245
    djoiwhud  
       2020-11-26 21:23:01 +08:00   ❤️ 24
    @chengkai

    拜托你别隐藏对你不利的信息在网上搅浑水。你敢在 zhihu 装弱势群体的时候公布你的盈利情况么?你敢公布优酷那边的证据信息么?你连你软件是以企业发布和维护的,并且有 3000 万+的安装量都不敢说。

    我没有对你的隐私做社工。zhihu 的地址是你自己留的。我仅仅是点进去看了你的 zhihu 账号的信息而已。

    我仅仅统计了 xbext 的产品数据。不用我说,这数据 10000%已经在法庭被优酷当证据出示过。

    你拦截其他网站的广告,并声称优酷吃烂钱,就允许你自己的浏览器投放广告吃烂钱?? 3000 万的下载量的 App,都可以顶得上一个 100 人团队的量了。我大胆揣测一下,您从 x 浏览器拿到的广告收入,应该是笔不小的数字。我需要转换一下对您的称谓,毕竟身家说不定可以全款在北京买 4 环以内的房子,一定要用敬词“您”。

    您的这么多骚操作,我对您的人品持怀疑态度。
    l00t
        246
    l00t  
       2020-11-26 21:24:34 +08:00
    @micean #243 既然用户拦截广告合法,那么给用户开发这样的工具让他更方便地拦截广告哪里违法了?
    l00t
        247
    l00t  
       2020-11-26 21:26:14 +08:00
    @micean #243 就拿菜刀的比喻来说,这甚至不是做了把菜刀被人拿去砍人了,而是做了把菜刀让用户拿去切菜了。用户自己做菜做饭了,影响了餐馆的生意,所以做菜刀的违法了??
    chengkai
        248
    chengkai  
    OP
       2020-11-26 21:28:00 +08:00
    @dawn009 非常感谢,还是有认真讨论问题的朋友的, 这个案例我看了,一审世界之窗胜诉了,但是二审腾讯上诉,还是判腾讯赢了。从 2018 年之后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后》,广告拦截一方就没有赢过。但是那都是针对 PC 的案例。PC 浏览器是视频网站的入口,确实会对视频网站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但是我这边只是纯移动端,视频网站的受众都是自己的客户端,所以我认为这个场景是不同的,不能直接参照以往的判决经验。
    micean
        249
    micean  
       2020-11-26 21:30:32 +08:00
    @l00t

    用户自己拦截广告不是合法,而是不违法(但我没仔细看过网站会员服务协议,以协议为准)
    l00t
        250
    l00t  
       2020-11-26 21:32:59 +08:00
    @micean #249 你在搞笑么,不违法当然就是合法。
    queuey
        251
    queuey  
       2020-11-26 21:36:02 +08:00
    别人浏览器带广告拦截没被告,不代表广告拦截就合法啊。人家这次看到了你就告了你有啥问题吗?
    另外感觉楼主 RP 值得怀疑,被传票之后就把大视频网站白名单了,小网站日了狗了?
    这个案子中明显 优酷才是受害者吧。为什么煽动舆论造成自己是受害一方的假象?
    chengkai
        252
    chengkai  
    OP
       2020-11-26 21:38:49 +08:00
    @jackrelative 哎,总是有人用小人之心来揣测,我就是有 1000 万的存款,在北京买几套房子和你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啊,和本案也没有关系,我从来也没有哭穷说拿不起赔偿。

    拜托你看认真看我的文章,为啥是企业身份,以及我也声明了公司有盈利不让用户捐款。然后再下载我的软件看看到底有没有广告。弄清楚这些再来喷我。

    这样无脑喷,只能暴露你自己的人品啊。
    micean
        253
    micean  
       2020-11-26 21:38:54 +08:00
    @dawn009

    你这是一审,二审是腾讯赢了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7 )京 0105 民初 70786 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百万元,诉讼合理支出八十九万六千七百零八元
    dawn009
        254
    dawn009  
       2020-11-26 21:39:07 +08:00
    @chengkai 我去看了二审的判决书,挺有意思的。
    还有其他判例可以分享吗?
    zhujinlong
        255
    zhujinlong  
       2020-11-26 21:43:34 +08:00
    所以,楼主到底有没有从这个 App 获得盈利,这点很重要,非常重要的点,楼主应该给出明确的回答。
    micean
        256
    micean  
       2020-11-26 21:44:08 +08:00
    @l00t

    违法是法律禁止,合法是法律保护,自己屡屡清楚
    chengkai
        257
    chengkai  
    OP
       2020-11-26 21:45:46 +08:00   ❤️ 1
    @dawn009 还有一个旗鱼浏览器,好像是一审赢了,二审败了。 另外看您可以看看下面这篇文章的观点

    https://m.sohu.com/a/316967147_120057883/?pvid=000115_3w_a
    micean
        258
    micean  
       2020-11-26 21:46:41 +08:00
    @dawn009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优酷网起诉猎豹浏览器过滤广告一案做出终审判决。优酷网经营者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一公司认为,金山公司此举系不正当竞争,索赔 500 万元。今日法院认定金山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需通过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 万元。
    chengkai
        259
    chengkai  
    OP
       2020-11-26 21:48:02 +08:00
    @zhujinlong 知乎上已经讲了,是有收益的。
    djoiwhud
        260
    djoiwhud  
       2020-11-26 21:54:24 +08:00   ❤️ 9
    @chengkai

    回复你 252L 的看法。

    您前几天在 v 站的帖子标题是啥???您敢说您没广告??导航页卡不是广告?您敢说没有从那几个网站拿流量费?

    https://v2ex.com/t/724408#reply386” 难道这里斗大的“独立开发者”是我编造的?您是不是不知道 zhihu 可以看历史编辑版本?您在上次发帖的时候,通篇没有任何字眼提到您是企业身份,也没有提您有盈利。被人打脸了,极不情愿提出来,也算您人品很好的证明了。

    您不妨多蹦跶一下。毕竟,您有钱。得罪人也有钱赔得起。就算所有企业挨个起诉您一轮,您也顶得住。说不定爱奇艺、腾讯视频、网易、搜狐等企业的起诉传票已经在邮寄给您的路上。
    ----------------------------------------------

    最后 block 了,对人品不行的人,没啥好沟通的。
    Swordrage
        261
    Swordrage  
       2020-11-26 21:55:02 +08:00   ❤️ 3
    能把案号贴出来吗??我想看看判决书你是怎么抗辩的??看看原告提交的哪些证据
    verihy
        262
    verihy  
       2020-11-26 21:55:07 +08:00
    有收益这就没啥好说了吧。。。
    Xusually
        263
    Xusually  
       2020-11-26 21:59:59 +08:00   ❤️ 4
    x 浏览器的盈利分析
    https://www.v2ex.com/t/729626

    是一件事儿吗???要吃瓜了?
    CopenhagenCat
        264
    CopenhagenCat  
       2020-11-26 22:01:28 +08:00   ❤️ 1
    @chengkai #211 是我先说你活该吗? 难道不是你先直接骂 V 站屁股决定脑袋?(本人 V 站常驻用户,反驳你难道就不行?)还在这里面嘲讽别人没逻辑,请问你的逻辑呢?

    竟然还回复不知道点赞是什么意思,村网通
    dawn009
        265
    dawn009  
       2020-11-26 22:02:08 +08:00
    @micean 只能说,很可惜。
    chengkai
        266
    chengkai  
    OP
       2020-11-26 22:03:05 +08:00
    @jackrelative 兄弟有点气急败坏了,这样不好。想象着我挣着钱了,让您不爽了。您这样的无脑喷,搁在平时我都不会理你的。
    chengkai
        267
    chengkai  
    OP
       2020-11-26 22:04:46 +08:00
    @CopenhagenCat 哥们,我劝你闭嘴吧。别再暴露无知了,上次回复已经提醒你了。你先搞清楚”屁股决定脑袋“是不是骂人的话再来怼我。
    chengkai
        268
    chengkai  
    OP
       2020-11-26 22:06:58 +08:00
    @Xusually 哈哈,已经开始要报复我啦,这个人的心眼真小。
    jpeg
        269
    jpeg  
       2020-11-26 22:11:12 +08:00
    站的位置不同,看到的事情就不同。
    lenglengsun
        270
    lenglengsun  
       2020-11-26 22:14:49 +08:00
    @CopenhagenCat 屁股决定脑袋怎么就骂人了,大伙语文都不及格吗。
    chengkai
        271
    chengkai  
    OP
       2020-11-26 22:18:06 +08:00
    @CopenhagenCat 哥们,你应该谢谢 @jpeg 他帮你解释了”屁股决定脑袋“的意思。
    yangxin0
        272
    yangxin0  
       2020-11-26 22:26:33 +08:00 via iPhone   ❤️ 3
    CopenhagenCat
        273
    CopenhagenCat  
       2020-11-26 22:38:43 +08:00   ❤️ 1
    @lenglengsun #270
    @chengkai #271
    两位山顶洞人,屁股决定脑袋原意当然不是骂人,但是放到现在,就是无情的嘲讽+讥讽,多上上网,了解一下新世界
    wangyuescr
        274
    wangyuescr  
       2020-11-26 22:52:36 +08:00 via Android
    活该 狗头
    你胜诉了才是对法律的羞辱
    KKLeon
        275
    KKLeon  
       2020-11-26 22:52:45 +08:00 via Android
    @zhujinlong 这还不明白吗?从头至尾他都不敢承认
    wangyuescr
        276
    wangyuescr  
       2020-11-26 22:57:12 +08:00 via Android
    活该 狗头
    你胜诉了才是对发绿的羞辱
    Aixtuz
        277
    Aixtuz  
       2020-11-26 23:15:13 +08:00
    最初想着给点建议,现在看完回复只想说再见。
    musi
        278
    musi  
       2020-11-26 23:18:35 +08:00 via iPhone
    就别说独立开发者了吧,应用市场的开发者名称是一家公司名字,即使这家公司可能只有你一个人,可能在程序员的眼中看来是独立开发者,但是在法律上的主体就已经是公司(法官不是程序员,就别想着法官以独立开发者的身份看你)。所以从头到尾优酷不是和一个你所谓的独立开发者打官司,而是一家公司。

    广告拦截合不合法另说,但是优酷给你的具状书中有明确提到“并在官网设置打赏渠道,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最主要的你还是有优酷所谓的“非法利益”。这个利益是否非法我不是律师不好评论,但却是优酷主要针对的一个点。
    musi
        279
    musi  
       2020-11-26 23:22:12 +08:00 via iPhone
    刚看了一下终于知道为啥优酷索赔一百万了,感情你公司注册资金是 102 万。你要是以个人的身份发布软件就不会索赔这么多了,可能优酷都懒得和你打官司。总得来说,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所有者是一家公司
    labulaka521
        280
    labulaka521  
       2020-11-26 23:33:21 +08:00 via iPhone
    哈哈 各位先别站队啊 让子弹飞一会
    又是一个帖子 x 浏览器盈利分析
    https://www.v2ex.com/t/729626#reply38
    guochao
        281
    guochao  
       2020-11-26 23:34:05 +08:00   ❤️ 1
    看广告用客户端换广告属于优酷商业盈利的一个必要环节,属于优酷视频网站提供视频这个服务的一部分,不提有没有竞争,最起码中了"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不要装不知道了

    我提倡用更好的服务换取用户的支持,而不是通过垄断或者其他方法强迫用户恶心用户只能用他们这一家的产品然后通过广告这种方法从免费用户身上牟利。但是广告本身是正常服务的一部分的情形下,直接屏蔽广告就是不那么合适的一种做法了。我支持屏蔽《会作恶的广告》的工具,不支持任何超过这个范围一步的东西。

    举个例子,博客,大家都有博客吧,我也有,利益相关嘛。屏蔽博客的广告好不好?不好,为啥不好,动了我们的副业收入嘛,而且这些广告真的影响别人的阅读吗?一般都是没有的,没有必要屏蔽。但是巧了,我前两天查资料遇到一博客,要通知权限还注册了 service worker,文章内容里面嵌了广告,点文字本身想复制结果要弹三个窗口被拦了,这种就属于恶心人的了,你说要不要屏蔽?肯定要啊。支持屏蔽的这类,一般是一些公开资源,而且有比较恶意的或者影响我正常使用网站的广告,而且不涉及商业服务。

    但是这个性质和视频网站用户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视频网站在用户开始使用时,就已经是默认同意协议了,用户协议在网站的下面。协议中明确表示用户需要同意广告投放,不同意请不要用。在这里面做广告过滤就已经是在干涉服务的正常运行了,你主动帮用户做这个事情就是违法的。这和你生产菜刀有人拿着菜刀砍人不一样,和通用的技术无罪不一样,而是你生产了军用匕首,你明知军用匕首的用途但是仍然向可能杀人的人贩卖匕首。

    另一方面讲,我们作为消费者一方其实我觉得更好地办法是更多的传播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提供各家服务的比较,想办法支持各家平台,防止一家垄断市场。

    至于 webview 套壳与否,有没有加自己的广告,你赚了多少钱,这都和事情的本质没有关系,而且我觉得有能力恰饭是好事情,只不过恰饭端碗的姿势要正。

    如同法律一样,我们遇到不公不正的事情,我们不应该利用私刑来处置对方。不是对方不应该处置,而是我们无法限制限制不恰当的泛滥的私刑。
    BFDZ
        282
    BFDZ  
       2020-11-26 23:34:36 +08:00
    你可以参考一下快播的案例,就算大多数人支持快播,王欣最后还是坐牢了,那场辩论当时还直播了
    NutterChen
        283
    NutterChen  
       2020-11-26 23:41:50 +08:00   ❤️ 11
    弱弱问一下,独立开发者的独立是指“独立于法律之外”吗?
    cnskis
        284
    cnskis  
       2020-11-26 23:45:31 +08:00   ❤️ 1
    看来自上次发帖后你还是持有这种想法,这都不用说了,你没理,一点都没有,你的举证跟你的行为不沾边,它的规则侵害用户,你作为用户可以正当维权,但是现在你也是侵权者,这就是两件事,非要放一起说,还是在理亏的时候强行拉在一起,这个因果关系说不过去,因为它恶心,然后你无意间屏蔽了它。归根结底,侵权的事没变,再怎么说还是侵权的事实摆在这,继续纠缠说不定对方看你态度恶劣,一分钱都不减少,这才是最倒霉的。还不如争取少赔点。
    cedoo22
        285
    cedoo22  
       2020-11-26 23:56:21 +08:00
    @cmdOptionKana 和金钱挂上钩以后,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 在利益面前总会冒出各种理由为错误辩白以降低损失
    kimgo110
        286
    kimgo110  
       2020-11-26 23:57:13 +08:00 via Android
    胳膊跟大腿扭…冲塔也不是这样冲的兄弟。
    badcode
        287
    badcode  
       2020-11-27 00:36:29 +08:00 via Android
    带货浏览器,
    这些年赚不少吧!


    虽然这是是两回事,吃相难看
    haohappy
        288
    haohappy  
       2020-11-27 00:39:35 +08:00
    赚了几千万 为什么只赔 22W 应该坐牢的 和当年的珊瑚虫一样
    不过 X 浏览器的用户应该是观看 XX 网站的用户
    不排除站长自己自建境外网站 独家屏蔽 什么江苏女神啥的 哈哈

    之前有个导航在 V 站推广 每天几十万的用户 一直想不通 直到在那上面发现了种子搜索引擎。。。
    黑白黄还是黄最赚钱啊
    Meimei
        289
    Meimei  
       2020-11-27 00:40:35 +08:00
    到现在,确实只看到刷关注度,提高自己的产品。
    总的一句。赚多了,搞你.就是那么简单,要么死磕.要么交钱握手。
    DoctorCat
        290
    DoctorCat  
       2020-11-27 00:45:42 +08:00
    作为技术人,虽然希望技术中立更宽松一些,但是就主动屏蔽视频平台广告这一事,我觉得 X 浏览器确实做的不对,好比:X 浏览器作者街边开了个门店,门口放着一个广告招牌,但偏偏有人不愿意看到它于是乎就把它给撞倒或喷漆……

    话说作者应该知道互联网广告对于公司营收的意义有多大呀…明知故犯而已。
    xionger
        291
    xionger  
       2020-11-27 00:48:29 +08:00   ❤️ 2
    古人云: 断人财路, 如杀人父母

    别一天到晚诉苦了, 看到别人赚钱, 你可以想其他的法子赚钱, 把自己赚钱的门道建立在绝他人财路的基础上. 你这本身就比不道德更不道德
    fancyhan
        292
    fancyhan  
       2020-11-27 00:58:20 +08:00
    这得支持一下,继续关注结果
    badcode
        293
    badcode  
       2020-11-27 01:10:02 +08:00 via Android
    前面说让楼主营销一波,其实楼主比谁都清楚,
    但这话得别人说,反正钱给了,就是不承认
    一看就不是用过这软件的人
    miaomiao888
        294
    miaomiao888  
       2020-11-27 01:39:44 +08:00
    @verihy
    @zhujinlong
    你俩这... 没任何收益的事谁会坚持白干几年?
    yklaxds
        295
    yklaxds  
       2020-11-27 04:09:36 +08:00 via Android
    直接说非法盈利多少钱就完了…不用说其他的
    lxychn
        296
    lxychn  
       2020-11-27 06:58:14 +08:00
    对于国外来说,用户有选择内容的权利,所开发和使用广告过滤不违法,但如果网站有反广告过滤程序,开发者不能过滤这种反广告程序来达到访问网站的目的。所以国外网站的做法一般会提示关闭广告过滤才能访问网站或者改进技术让广告过滤失效,但第二种做法拼的就是实力了。。


    国内好像不太一样, 只要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都算违法。

    我觉得只要是开发违法,那么理论上讲使用也应该是违法的。只不过对于个人用户的违法使用没有太大意义,个人选择过滤广告约等于个人不选择购买广告内容,不影响他人。

    但如果我觉得你的浏览器不错,传播给别人,即使我不获利也不知道过滤广告违法,我的行为也违法。但张三传播十几个人和李四传播几百万人对某个个体,比如优酷,造成的损失是不一样的。从利益角度,优酷肯定会起诉李四。

    你的浏览器相当于提供并且传播了广告过滤,比如 3000 万次下载,不管你是否获利都违法,比如 10%互联网用户访问优酷,用你的浏览器每天访问量 q,每次访问大概收益 r 元,优酷可以起诉让你赔偿 3000 万*10%*q*天数*r 之类的。


    个人觉得国内法律最终会像国外一样,但目前来说,即便是任何奇葩的法律,违法就是违法了,上诉角度应该是降低自己的责任。也可以做个先行者去改变法律,但你的案子还是在当下法律约束内的。
    shoreywong
        297
    shoreywong  
       2020-11-27 07:20:14 +08:00 via iPhone
    支持楼主 x 浏览器太好用了 太优秀了 确实不必在意楼里一般人的建议 希望大家抵制优酷甚至阿里
    sigone
        298
    sigone  
       2020-11-27 07:30:35 +08:00 via Android   ❤️ 1
    这个烂贴为什么还没有被关闭?
    xuewuchen
        299
    xuewuchen  
       2020-11-27 08:21:56 +08:00
    1.忠告就是陪 22W 了事。。如果你还在发这类的信息,我只能看做你想把这事炒热为 X 浏览器吸引更多的用户。
    2.如果再纠缠下去可能就不是 22W 的事情了。
    3.当然如果你就认为自己正确,想要和不公抗争下去。当然也很好。。
    masker
        300
    masker  
       2020-11-27 08:23:12 +08:00 via Android   ❤️ 3
    这种人品烂成这样的开发者写的 x 浏览器要不是你发帖我还真没听说过,到现在还在这博大家的同情给你的 x 浏览器挣人气呢?真贱呐。制造舆论操作舆论,你玩晒啦。在这装,真恶心。
    1  2  3  4  
    关于   ·   帮助文档   ·   博客   ·   API   ·   FAQ   ·   实用小工具   ·   985 人在线   最高记录 6679   ·     Select Language
    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
    World is powered by solitude
    VERSION: 3.9.8.5 · 28ms · UTC 21:03 · PVG 05:03 · LAX 13:03 · JFK 16:03
    Developed with CodeLauncher
    ♥ Do have faith in what you're do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