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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  Faratv2  ›  全部回复第 2 页 / 共 14 页
回复总数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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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7 23:10:33 +08:00
回复了 salamanderMH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还有一个月就要法考了,是不是应该开始做模拟题了?
我滴马鸭。
怎么在 V2 上还能看到考法考的?话说马上考试,还能跑上来刷 V2 么。。。

除非是培训机构最后一周左右的模拟题、预测题,其他模拟题都不值得做。无脑刷真题就好,三年内真题重复出现的概率很大,五年内真题重复出现概率次之(当然这是总结之前司考经验来的)。
2019-06-30 11:12:37 +08:00
回复了 ruandao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下面的行为会不会影响 避风港原则
从描述没看出来具体是什么模式。后面提问,是不是像百度网盘?
2019-04-19 17:08:26 +08:00
回复了 FACEB00K 创建的主题 Apple macbook pro 屏幕出现了键盘印
哈哈哈,之前看网友说过这种情况。
所以我都是,每次在合盖子之前,夹一张空白的 A4 纸在里面。有时候还可以急用,记记东西。
2019-03-26 23:49:05 +08:00
回复了 lzhnull 创建的主题 设计 2019 年了,聊聊国内各大高校的官网
@yuthelloworld #45 一直到四十多楼才看到渣科的,都这么低调的吗
2019-03-26 13:11:40 +08:00
回复了 ntuwang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武汉的房子还能买吗(偏投资)?
@qgy18 #21 估计你入手的时间不对。我记得我们有一个导师入手时候是 3k 左右?反正比较低。后来,2015 年左右一路飙升,再往后就不怎么往上涨了。


@Raphael96 #22 对,除非就在旁边工作,不然谁考虑住那呀。花山那边捂盘很久了,最近可能解决了规划问题,疯狂销售。
2019-03-25 19:26:42 +08:00
回复了 ntuwang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武汉的房子还能买吗(偏投资)?
@qgy18 #11 除非在软件园工作的,几乎不会考虑那边。价格虚高,生活配套不多,最重要的是特别堵!每次过去都不知道多久可以顺利通过。
2019-03-18 18:04:42 +08:00
回复了 adjikly 创建的主题 生活 心里累,到底要不要在武汉买房???
最近也在看,武汉房价年后稍微跌了一些
2019-03-17 21:01:52 +08:00
回复了 Faratv2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小米运动」为什么一定要开启定位权限?
@itisaun #23
@hasaki1997 #28

并没有同步。不给权限,一直提示“正在连接中...”。
2019-03-17 11:11:55 +08:00
回复了 Faratv2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小米运动」为什么一定要开启定位权限?
@mscststs #6
@iyaozhen #7

嗯嗯,两位说的这些我能理解。

我不能理解的是,之前没有给定位权限,同步的挺好;现在突然一定要定位权限,才能给你蓝牙连接设备。
2019-03-17 10:56:53 +08:00
回复了 Faratv2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小米运动」为什么一定要开启定位权限?
@mscststs #4 不能理解,我不是第一次安装、启动这个 APP。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了,之前一直没有要求「定位权限」,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这个是我关注的点。
2019-03-17 10:48:43 +08:00
回复了 Faratv2 创建的主题 全球工单系统 「小米运动」为什么一定要开启定位权限?
@opengps #1 只是用「小米运动」来查看、同步手环数据的,并不需要它记录轨迹,在同步数据上也不需要定位权限。

为啥之前同步数据不需要定位权限,现在又需要了?
@Faratv2 #25 补充一下,有些法院的短信里还会告知:案件承办法官的姓名和电话。方便当事人直接电话联系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哈哈哈哈,有种 HTML5 被简称为 H5,然后各种“瞎喷”的感觉。

确实,把案件受理费(起诉费)和起诉材料交进去之后,立案庭法官 /助理在系统里登记之后,会发「收案短信」给当事人。一来告知案号,案件已立案;二来告知你查询密码,可以在法院提供的网站上查询案件进度情况。

「收案」 = 「立案」
2019-03-08 00:27:09 +08:00
回复了 bengcaca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实习期被辞退赔偿问题
首先,楼主的正确姿势是问专业人士(律师、劳动监察大队等),只查了一个法条问非专业的人士,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其次,经济补偿金针对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情形下的支付义务,一般而言我们称为“合法解除”。谈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前提是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如果不符合,谈这个没有啥意义。
最后,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除的,应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

楼主很多基本事实没有披露、陈述的情况下,只单独说一个有适用前提的法律条文,意义不大。早点洗洗睡了,明天打劳动局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问吧。
不会,只会说“住的地方”。

下班时候别人问“下班啦?回家啊?”,只会回答“嗯,回去”,不会说“回家”。
2019-02-21 11:55:10 +08:00
回复了 imydou 创建的主题 MacBook Pro 一个 Apple 不愿意解决的问题,发现一个新的解决方法。
卧槽,和 @coobin #4 一模一样的操作 。
近期忽然发现,腾讯几乎没有什么联系客服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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